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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河北商会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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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04-22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河北商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湖南省河北商会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二、参加会议的全体会员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1、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由会员大会换届筹备工作组提出建议名单,提交本次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2、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候选人由会员大会换届筹备工作组提出建议名单,提交理事会进行等额投票选举。

3、监事长候选人由会员大会换届筹备工组提出建议名单,提交监事会选举通过。

4、秘书长由会员大会换届筹备工作组提出聘任建议名单,由会长聘任并颁发聘书。

三、理事会、监事会的选举在应到会员超过三分之二以上方能生效。会长、副会长的选举应在参会理事成员超过三分之二以上方能生效;监事长的选举应在参会监事超过三分之二以上方能生效。

四、理事会选举商会领导班子选举方式:由理事会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同意的在“同意”二字后的方格内画“√”;不同意的在“不同意”三个字后的方格内画“√”;弃权的在“弃权”二字后的方格内画“√”。

投票只能选择一个方格中做表态标记,否则作为废票处理,同意票达三分之二的,表决通过。